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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进人才基本启动费解读

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处
管理制度 中山大学引进人才基本启动费管理办法(2022年版)(中大人力资源〔2022〕26号) (该制度文件为依申请公开,请联系所在单位文件管理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处获取制度原文。)
允许开支范围 1. 日常业务费:办公费〔日常办公用品费(含笔墨纸张等,不含茶叶、茶杯、咖啡等个人用品)、与科研任务相关的书报订购、加班餐费、招聘费〕、印刷费(不含论文润色费)、图书资料购置费、图书出版费、论文版面费、文献检索费、境内外差旅费、会议费、专用材料费、会员费(仅限于专业学术组织的会员费)、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、邮电费(仅限于邮寄费、办公室固定电话费、办公网络通讯费、云端存储费和学校校务系统短信平台的相关费用)、市内交通费、投标保证金(仅限于申请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时缴纳,投标结束后应按原项目退回)等。
2. 设备购置及维护费: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、办公家具、信息网络及软件,对现有仪器设备、办公家具进行修理或维护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。
3. 专业培训费:仅限于教师系列人员、专职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(不含语言等通识类培训)。
4. 委托业务费:实际科研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加工费、数据采集费、伦理审查费等。
5. 实验室零星装修和改造工程相关费用。
6. 劳务费(预算额度不得超过当年预算的50%):专家劳务报酬、学生助研津贴、科研辅助人员用工成本、团队博士后用人成本等。
禁止列支内容 1. 专家劳务报酬仅限于开支项目评审费和讲座报告费。不得支付给引进人才本人及其所在课题组的研究和管理人员。
2. 引进人才基本启动费不得支出接待餐费、科研合作费、礼品、罚款、还贷、捐赠、赞助、对外投资等,不得虚构业务内容,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,不得列支校内其他部门禁止从学校重点发展项目开支的内容(如水电费、公房资源使用费、个人住房租金等),不得用于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。
注意事项 资金来源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,仪器设备购置单价仅限40万元以下。